欧盟更新外置电源(EPS)能效要求

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(EU) 2015/863对2011/65/EU(ROHS 2.0)进行修订,将4种邻苯二甲酸酯列入到限制物质清单中。该修订指令自2019年7月22日起正式实施,要求所有在欧盟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10项限制物质。以下是修订指令摘要信息:

RoHS 10项限制物质清单

备注: DEHP/BBP/DBP/DIBP的限值要求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。

备注: DEHP/BBP/DBP/DIBP的限值要求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。

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起, 至今为止历经多次重大修订。RoHS指令重要变化还包括:

2011年7月发出修订指令2011/65/EU(RoHS2.0)将RoHS纳入CE标志要求,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。欧盟境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只有在符合低电压指令(LVD)、电磁兼容(EMC)、能源相关产品(ErP)和RoHS2.0的指令要求后,才能粘贴CE标志,出具符合性声明,而且RoHS2.0还同时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,并保留10年。

管控产品范围扩大:增加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,增加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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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1-06-25 15:50